10月10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条例创新了文明行为促进管理模式,建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细化了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措施。
“文明行为规范”一章规定了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倡导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遵循。倡导文明饲养宠物、主动礼让斑马线、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行为;对餐饮浪费问题,规定用餐实行分餐制,适量点餐、剩餐打包,践行“光盘行动”;对乡村文明建设,规定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建设美丽庭院、传承乡村文脉、维护乡村良俗等;为提高适老服务水平,规定要改进智能服务,适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对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一章,明确了市民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做、禁止做的行为,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文明行为设立了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引导公民崇德向善。对城区养犬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的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对电动车安全问题,明确要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停放或者充电;对车窗抛物、公共场所吸烟、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社会文明行为治理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的实施,将对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产生持久而积极的影响。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8月30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于大龙 胡伟)